(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车(机、船)室。
二、部分公共场所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二)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不包括足疗、保健按摩)等,不含婴儿洗浴。
(三)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理发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
(四)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美容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
(五)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不含网吧和棋牌室。
(六)舞厅: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
(七)游泳场(馆):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人工游泳场(馆)、天然游泳场和水上游乐设施等。
(九)候车(机、船)室:指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