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药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食药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等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强调,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四方面的自查工作。如下。
一、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
二、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
四、自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分别为对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但面对众多企业,我国监管能力有限。
为实现更有效率监管,多地开始试水食品药品行业风险分级管理。
昨日,记者获悉,自今年8月起,在安徽,无论是小饭店、小作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还是药房、大型药企,都将被按照风险标准分成“三六九等”,风险等级越高,监管频次就会越多。
这一模式也被认为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一记重拳。
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品种、全环节、全过程。
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药品企业或单位的产品情况、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和信用情况等风险要素进行定期评估,按照风险高低评定等级,实施分级监管,其中,高风险企业或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安徽省食药监局局长徐恒秋介绍,食品药品企业数量极多,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因此以往的“事后监管”模式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力,只有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盯死”高风险企业。
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大中曾指出,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分级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必须强调可行性与操作性,并通过不断强化各方责任,来解决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海鲜到底还能不能通过跨境电商进口最近几日,各地口岸正在密集开会,讨论如何落实“海淘新政”一年过渡期政策。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一份文件《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某沿海省份的检验检疫局已将该文件下发至部分地区。《通知》称,《清单》中的商品如果与《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与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质检总局2015年137号公告,下称《备案规范》)中列明的负面清单商品有重叠,根据风险管理原则,遵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清单》是指4月7日和15日晚间,财政部公布的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即正面清单)。根据《通知》,两份清单重叠部分将不能进口。
一位在多地报关的跨境电商平台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重叠部分主要包括海鲜、宠物罐头、方便食品中含肉料包等含肉类食品、大米、燕窝等产品。从目前和各地国检沟通和报关的实际状况来看,原则上说,这些过去禁止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产品,现在仍然不能进口,尽管财政部予以“放行”。
不过,本报记者从多位核心人士处了解到,由于质检总局并未公开下发文件,只是内部传达了精神,因此各地国检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操作,实际执行尺度并不一致。目前各口岸解释不一样。
正负面清单为何重叠
《通知》明确了一年过渡期的安排,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过渡期内按照新政实施前的试点模式执行检验检疫和监督。
此前暂停了通关单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备注要求。
但正负面清单重叠起来用,却颇值得研究。
在跨境电商4月8日实施税制新政之前,质检总局一直是按照2015年11月发布的《备案规范》中的负面清单,来监管进口B2C跨境电商行业。其中规定除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危险化学品、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的产品等之外,都可以经营。
但财政部4月公布的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包含了一些和以上负面清单相冲突的产品,比如海鲜和大米。
《通知》明确,根据风险管理原则,重叠的部分,应遵照此前质检总局规定的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