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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食品伙伴网注册部系统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的基础知识、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本期先为大家带来新食品原料的基础知识介绍。
一、新食品原料概念解读
二、新食品原料监管的发展历程
由此可看出自1983年起,我国对新食品原料就实行申报的管理制度。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审批。
自2008年起进行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如下: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办法中规定了新食品原料的定义;明确了申报新食品原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概况了新食品原料的评审流程;说明了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的情形。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13〕23号):规定中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细化;规范了行政部门审核和受理的程序;说明了终止审报或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申请退回的材料明细等。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国卫食品发〔2013〕23号):规程说明了评审会议的组成形式;明确了评审专家的评审重点;规程列出了新食品原料评审可能会给出四个评审结论:“延期再审”、“建议不批准”、“终止审查”、“建议批准”。
(1)材料接收
申请人需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上的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然后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提交申报资料。政务大厅接受材料后会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及形式补正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受理、不予受理及需要形式补正。对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申报和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经补正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技术评审
申报材料受理后进入技术评审阶段。技术评审结论分为四种情况:延期再审、建议不批准、终止审查和建议批准。
延期再审的评审结论一般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①需修改、补充材料;②需要进行现场核查;③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④需要进一步科学论证等。对技术评审结论为“延期再审”的,风险评估中心会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延期通知书”。申请人需在一年内补正所需材料。
建议不批准的评审结论一般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①申报的物料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②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③安全性不能保证;④申报材料、样品不真实的。申请人可在接到该结论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终止审查的评审结论一般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①申报物料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②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
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申报材料,风险评估中心会做出建议批准的评审结论。
(4)行政审批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将最终评审结论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审批结论。对于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对于“终止审查”的,出具“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并告知终止审查的理由;对于建议批准的,发布批准的公告通知。
(5)证书送达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会送达到申请人。
了解了申报的流程,接下来申报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下面我们为大家讲解申报新食品原料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也是申报工作最为关键的部分。
根据2013年10月15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13〕23号),申报新食品原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六)标签及说明书;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十一)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进口新食品原料)。
另外还要提供一份未开封的最小包装的样品1份或者原料3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