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3年10月1日起,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将“新资源食品”更名为“新食品原料”。依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申报单位提供由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性评估意见,并对新食品原料申报和受理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其食用安全性。新食品原料审查和批准共涉4类情形:“延期再审”“建议不批准”“终止审查”和“建议批准”。
“建议不批准”包括五类情形:
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的。
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的。
安全性不能保证的。
申报材料或样品不真实的。
其他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终止审查”就是认可产品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包括三类情形:
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
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
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
在专家技术评审得出“终止审查”结论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做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企业最终会得到加盖卫计委公章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
已经公布的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名单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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