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医美纠纷的维权最终都以消费者的败诉而告终。由于缺乏配套法律法规,即使诉讼成功,赔偿金额也往往和当事人诉求相去甚远
□本报见习记者张守坤
□本报记者文丽娟
“你觉得你给我造成麻烦了,我会让你活着离开济南吗?”
医美乱象层出不穷
纠纷骤增维权困难
“相信我就把你变美,不相信我就把你的情敌变美”“没有美丽的外表,再有趣的灵魂也无人问津”“信你就来一针,不信请你继续丑下去”……
《2021中国职场女性洞察报告》显示,超五成职场女性有容貌焦虑,90后容貌焦虑的占比最高,达到60%。此前,有媒体面向全国2063名高校学生就容貌焦虑话题展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9.03%的大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容貌焦虑。
记者通过搜索发现,喜悦整形全称为“山东沃德喜悦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经营范围并不包括整形外科、美容外科等经营范围,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喜悦整形可能并不具备医美资质。此外,在济南市卫健委的网站上查询医疗机构资质,也查不到“喜悦美容整形医院”。
而在医美行业内,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显示,2019年我国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约1.3万家,而非法经营的医美店铺数量超过8万家,合法医美机构仅占行业的14%。在合法的医美机构中,还存在15%超范围经营的现象。
一边是颜值经济和轻医美的普及化,一边却是医美乱象和纠纷的不断增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的全年受理投诉统计表显示,2015年医美投诉数量为483起,到了2020年已经达到7233起,增长近15倍。此外,在医美纠纷中,消费者维权往往非常被动,相当一部分医美纠纷的维权最终都以消费者败诉而告终。
代理过多起医美纠纷的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叶杉告诉记者,消费者想要医美维权成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由于市场上充斥着假针剂、黑诊所,即使消费者万般小心,一不留神还是可能会掉入陷阱。更何况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少消费者并未与医美机构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标准或者服务效果,或者没有留存相应的就诊记录、告知书等病历资料,有的甚至使用化名接受医美服务。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证明自己与医美机构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医美机构没有达到其承诺的服务效果等。”丁叶杉说。
是否失败难以认定
就在喜悦整形事件曝出后不久,今年9月10日,四川成都的王女士称自己看病拍CT时发现左右胸不对称,疑似2020年8月在成都美绽美整形医院做的隆胸手术将假体放反。随后,她找到医院进行维权,院方拒不承认,称只有解剖才能证明。王女士称,维权时还遭到医院工作人员殴打致脑震荡,眼睛红肿,身体多处受伤。院方工作人员回应称对此事不知情。
近日,记者在大众点评上随机挑选了5家医美机构,以求美者的身份向客服咨询。当谈到万一出了问题会如何处理时,所有机构都表示手术是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的,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当记者再三进行追问时,客服便一直兜圈子,没有一家医美机构正面回应这个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当事人称,医美机构最常见的态度就是“前恭后踞”。
曾在上海某整形机构做了隆鼻手术的李小姐告诉记者,手术前,整形机构工作人员保证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把效果夸得天花乱坠,同时表示即使真出现什么情况也会全额退款加赔偿。但手术结束后,李女士发现鼻子是歪的,两个鼻孔一大一小看上去十分怪异。再去整形机构时,对方已没了先前的热情,几次要求退款跟赔偿都不同意,再后来对方连面都不露了。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除了早期双方口头上的承诺没有用相应法律形式进行固定外,消费者维权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医美是否失败上缺乏判断标准,医美服务对消费者造成的部分损失难以量化。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向记者介绍,一般的医疗行为是过程义务,不是结果义务,判断一个医疗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看这个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我们专业人员的诊疗规范,至于最后的结果是医生没有办法完全保证的。但医美行为除了医疗行为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医美结果是用求美者的标准还是医生的标准具有很大主观性。比如同一项手术,消费者觉得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标准,但在其他人看来手术已经很成功,只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基础条件或自身认为没有达到其标准,这在实践中就带来了许多纠纷。
丁叶杉说,诉讼维权中消费者往往需要通过鉴定来证明自身遭受损害的程度,但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医疗美容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对于医疗美容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以及医美服务是否对消费者造成外貌的损害难以认定。目前鉴定中常参照适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处理,对于未造成器官畸形或肢体功能障碍的损害,即使消费者认为外貌受到影响,鉴定机构也难以评判损害的程度。
而即便胜诉,消费者能够获得的赔偿也往往少于预期。
丁叶杉解释说:“若经鉴定机构鉴定,消费者的伤情未能构成伤残等级,对于消费者主张的外貌和精神伤害,将难以计算出对应的损失金额。在医美纠纷中,若消费者自身的过错也是导致损害的原因之一,那么在诉讼中,法院可能综合考量医美机构和消费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裁决各方应分担的责任比例。比如,消费者为贪便宜选择去不正规的医美机构接受服务,或轻信来路不明的药物、器械等。”
解决医美机构乱象
行业管理亟须加强
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行业管理亟须加强。
与此同时,消费者在医美维权时也应该注意方式方法。
李岑岩说,她遇到过许多医美维权中的“医闹”行为,比如在医美机构诊疗场所拉横幅,聚众堵门不允许医美机构正常营业,在网络论坛中发帖,四处散播医美机构负面评价等,采取各种手段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向院方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
“有些医闹是对医院进行毫无依据的索赔,其实医院可能并没有过错。这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还会让真正的维权者利益受到损害。遇到纠纷后,如果协商或其他方式不奏效,最终还是应当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李岑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