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初探会计实务

摘要: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董事会是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因此,董事会制度的发展对我国国有企业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和质量,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完善董事会制度,以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董事会;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已无法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国有企业改革迫在眉睫。在国内现行社会经济体制下,国企董事会建设成为了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推动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的董事会建设已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受到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一把手”负责制等观念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建设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因此,笔者认为,董事会建设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全面转变国有企业治理的传统思维模式,从各方面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和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国家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力保障,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有利于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机制,有利于确立企业长期战略目标,有利于确保企业内部机构的有效运作,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现状

首先,现行《公司法》除了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委派外,还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这样,董事会的人事任免权就完全掌握在了政府机构手中,这很容易导致董事会成员唯政府权力是从,而忽视公司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只是设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机构,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并未实现,“形似而神不似”,实质上与公司制改革以前并没有太大区别。其次,《公司法》第69条第2款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在国有企业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经理层是执行机构,允许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极易导致董事会、经理层权责不清,使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摆设。再次,由于受到传统管理模式和长期的“一把手”观念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长的权力高于董事会的现象较为普遍。在企业管理与决策中,董事长作出的决定往往直接影响董事会正常议事方式,这与董事会“一人一票”、“多数决议”的集体决策制度是相互矛盾的。

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色彩浓厚

1、政企不分,有悖于现代企业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外),聘任、升迁、更换基本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直属于国务院的特设机构,行政性明显,致使公司成为一个行政化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必然需要接受行政指令,致使董事会成为传达行政命令的傀儡,失去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不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2、行政化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者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任。他们分析问题的思维模式和行政管理习惯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主要扮演公共行政管理角色,但是企业经营管理角色毕竟不同于公共行政管理角色,以行政思维管理旨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1、董事会兼任经理层现象普遍。

2、在职消费水平过高。

在“内部人”强大的控制力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极易利用自身庞大的权力控制企业一切事项。当国家出资者无法满足其个人私欲时,就可能通过扩大个人支出账户、公费出行等方式满足自身需要,造成在职消费居高不下。

3、经理层重短期利益,轻长远利益。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其特殊性在于国有资产所有权行使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非所有者,而是代理人。而经理层仅是代理人聘任的经营者,亦非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对国有资产的损失没有切肤之痛。因此,在实践中,经营者往往急于彰显自身业务能力,不计成本,不顾公司长期利益,而只考虑眼前成绩和地位,过度投资、重复建设,低效率使用国有资产,使消耗的国有资产无法得到充分补偿,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人才市场发育不健全

(2)从结构上看,内、外董事比例严重失调,直接影响了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董事多由内部经理人员和公司职工组成,内部制衡机制缺失,外部董事比例过低,有的国有企业甚至没有外部董事,这不仅不符合现代企业发展制度的要求,还极有可能致使董事会沦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2、经理市场不成熟。

由于不存在一个真正的经理市场,董事会也无法按资本高效运行的要求选聘合格的经理或更换不合格的经理,因而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营者的威胁不大。在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经理层压力不足,约束机制弱化,经营层在企业中占优势地位,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增加了经营者违法谋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

(四)对董事缺乏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分配体系中,董事会拥有许多重大事项(包括企业经营方针的制定、重要的人事任免等)的决策权,却没有足够的经营利益索取权,这种错位的企业支配权与经营利益索取权,造成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明确的、动态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受我国长期存在的忽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利益的倾向影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的董事薪酬偏低,董事的贡献没有很好体现在个人薪酬上,激励不足,降低了董事议事、决策的积极性与专注性。实践中,我国国有企业董事薪酬一般依据其行政级别事先确定,并没有与其实际业务能力挂钩,也就是说,董事的收入并不会因其投入更多精力,做出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决策而有所提高,反之,即使董事有所懈怠,未尽忠诚、勤勉义务,也不会因此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薪酬激励机制僵化,公司经营透明度不高,促使部分董事另辟他径寻求非法的隐性收入满足其私欲。

四、完善董事会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弱化国有企业行政色彩

1、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角色定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国家出资人的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权指定董事会成员(职工代表除外)。但它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这与普通企业出资者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是有所冲突的,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行使出资人职权时,不应过多干预企业董事会的决策,而应以监督为主,对企业经营管理层和企业资产进行管理,真正实现政企分离。

2、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思维模式。

企业不同于行政机关,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到国有企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有意识地逐步削弱“官本位”的思想,注重学习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促进国有企业长远发展。

(二)增强董事会独立性

就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实践情况来看,国有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地位常常受到两个方面的侵蚀:一是作为所有权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是企业经营层。在国有独资公司中,所有权代表通过委派董事会成员行使出资者职权。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常常成为承转行政指令的机构,丧失了独立的决策权。同时,企业经营层和所有权代表机构乃至政府关系密切,他们往往架空董事会,越级向上汇报工作,弱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能,使董事会形同虚设。因此,必须通过董事长与经理分设,优化外部董事结构,提高外部董事比例等措施,加快董事会独立性建设步伐。

1、实现董事长与经理分设。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有一定便利之处,如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减少领导利益摩擦和责任推脱等。但总体上弊大于利。董事长兼任经理的做法违背了公司治理分权制衡的原则,使决策机构对执行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得不到充分发挥,而我国在监事会运行机制不够成熟的环境下,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制衡就显得更为重要。

2、健全外部董事制度。

3、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在我国大型的集团公司中,经常性地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是有困难的,为了保证董事会运作效率及实现董事会内部制衡,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委员会显然十分必要。专门委员会作为企业的常设机构,依各自职责分工,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结合国内外企业实践,笔者认为,董事会机构要实体化,至少应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同时,为了确保董事会议事、决策的独立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必须主要由外部董事担任。

(1)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推荐董事、经理候选人,同时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决定现有董事是否有资格留任。提名委员会的存在,能有效防止外部力量对选拔、任用、解聘董事成员的干预,维护董事会的独立性。

(2)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在对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据此制定和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大脑”,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前景与长远利益,在董事会决策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其主要目标是督促公司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并控制、识别与管理诸多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可能带来的涉及战略与技术、法律、运营、监管等方面的风险。审计委员会能够提高董事会使用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发布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维护国有出资人利益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建立董事会制度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要求。完善的董事会制度,是企业内部机构相互制衡的基础,是提高企业决策质量和效率的要素,是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条件。为此,我国国有企业应当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加快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建设的步伐,并使其逐步趋于完善,更加契合现有经济发展模式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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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第二,在董事会董事的选拔上,应该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对董事进行公开选拔。 第三,在董事会的职能分工方面,国企的董事会大多没有设立次级的委员会,对于规模不断增大的国企,应该尽快建立董事会的下属审计、战略、提名、考核和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突出抓好预算和投资管理,尽快实现科学决...https://www.64365.com/zs/831779.aspx
2.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落实董事会职权,授权一批监管事项。对市场化程度较高、制度机制健全、运作规范的国有独资、全资公司董事会,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 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董事会一般由7~13人组成,国有企业的权属...https://www.quanzhou.gov.cn/zfb/xxgk/zfxxgkzl/zxwj/xsqwj/201904/t20190401_1488728.htm
3.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全面推进董事会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甘肃建投设计咨询公司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系列重要论述,坚定落实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按照“两个一以贯之”要求,进一步推进董事会规范运行,持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充分保障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发挥。 http://www.gsjiantouzhiye.com/hdapp/bas/col_detail2.php?uid=92568e5e-60be-43e1-9dbd-127c9531b8f4
4.组织变革推动国企创新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规则确定董事会职权,明确董事会通过董事会议审议决策职权范围内事项。董事会发挥“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作用,侧重于“科学决策”:管战略就是研究制订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通过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推动战略落地和目标达成;议大事就是依法依规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指导督促经理层抢抓发展...https://www.nhiedu.cn/newdetailsss-5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