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急诊输血除外)
5、血型交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
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病人如有输血反应。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蠹,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蠹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1、上班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高声谈笑,不脱岗,不窜岗,仪表端正,挂牌服务,室内整洁,秩序优良。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发时做到耐心、仔细,做好各类检查和登记,杜
绝事故发生。
5、接收血交义配血标本时,双方进行逐项仔细核对,以及标签号是否与输
规章完成。如有不符即告送标本者按要求办理后方可收入。
6、血交义标本量应足够做交义配血试验。
7、收到标本后应置于规定地点,如遇急诊,应立即进行配血。
8、发血时凭配血报告单发血。血液从冰箱中取出,仔细检查血液质量(如
有溶血、污染现象或有疑问应停发)。发血时应核对病人、献血员姓名、血型、血
袋号、住院号、床号、用血量等,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血。
输血科(血库)岗位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血型的鉴定、交义配血试验和发血工作。
3、准时上岗,整理工作室内的卫生。
4、检查冰箱的运行情况,记录温度,检查所用的配套试剂的贮量,不足时及时按规定申领补充。
5、活洁仪器(主要为除尘),按卫生要求处理上日留下的标本及卫生用品并放于规定容哭内。
6、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做好当天输血准备工作。
8、急诊用血按有关规定优先配血。
9、中午下班前,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检查冰箱运行的情况并记录温度;检查试剂、卫生器械贮量,不足时及时按规定申领补充。
10、整理工作台,交接班并作书面记录。
11、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填写血液制品的领用单,交给指定人员到血
站领血并及时入库;抗人球蛋白试验请交给领血同志及时送往采供血机构;处理
遗留的工作。
12、进行常规工作。
13、准备次日术中输血的工作,将所需血液提早一夜完成,并储备于专用冰箱。
14、将交义后原始标本放于专用冰箱内,需保存7天以上。
15、原则上应在完成当天的工作后下班,遇特殊情况与当日夜班协商交班。
16、下班前再次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整理所辖工作区的卫生;与夜班者交接班并作书面记录后准时下班。
17、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8、及时将用血计划,报市(县)献血办,做好有关用血管理工作。
19、及时统计,分析临床各科的用血情况,按规定报本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小组)和医务科,并做好本院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指导。
输血科(血库)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到采供血机构领取的血液制品,必须及时登记入库,登记时要详细记录献
血者姓名、血型、血量、血制品名称、采血日期、制备日期、有效期及登记者的双签名。
3、输血科(血库)台帐统一记录登记本存放指定地方,并保存10年以上。
4、由临床科室反馈的输血反馈单必须登记在指定登记本上。
5、血库专用冰箱、水浴箱、低温冰箱的温度及运行状况24小时内各记录4次。
6、输血用器材必须详细登记试剂名称、批号,有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有效期等内容,并有批批检报告。
7、仪器维修、试剂进货、消耗等应有专门记录登记,。
8、交义配血后样本保存7天以上。
输血科(血库)血液贮存、运输制度
1、入库的全血、RBC悬液等红细胞制品温度控制在26C,血小板振荡保存于2024C,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血浆在-20C以下低温冰箱中保存;贮血冰箱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2、交义管、备血管、血型鉴定管存放在冰箱中.并且保存7天以上。
3、交义配血试剂、血型鉴定试剂存放在试剂冰箱中,严禁试剂与血液混存。
4、血液运输必须使用专用取血容器。领取血液制品时应核对血液制品的种类和数量,检查血液外观及血液有无异常现象,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血液。
5、血液在运输中保持合适的温度,不同血液成份最好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取血容器中。
6、血袋装入取血容器一定要轻拿轻放,特别是冰冻成份在运输中避免剧烈振荡。
7、血液运到医院后要开箱逐一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污损,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输血科(血库)血液发放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安全用血,保证医疗质量。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在接到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单时,应仔细审查并核对血交义标本。
3、认真核对献血员血袋的标签:字迹活楚,型号标志明显;血液质量:无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