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患者,延误诊治及抢救时机。
不准利用行医之便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物品及接受宴请。
除医院财务收费部门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向患者或家属自行收费或收取现金。
不准利用职务或职业之便,收取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各种助销和促销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准私自代开处方或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损公利己。
未经医院批准,不准以任何理由把患者介绍到院外治疗收取介绍费。
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假诊断证明和私自进行免费医技检查及治疗。
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到外院会诊及执行医疗护理等行为。
不准上班期间利用电脑或手机等玩游戏或上网炒股票及买卖基金。
不准上班期间串岗和无故离岗。
不准工作期间饮酒或醉酒上岗。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廉洁文明行医若干规定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在医疗服务中向社会群众的承诺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职工道德规范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严格禁止工作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规定
五、坚决执行医院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上交、拒收“红包”登记制度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德考评细则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入院、出院工作制度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嘱制度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三级查房制度
(二)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主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评定疗效,签发会诊单、特殊药品处方,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事宜。
(三)检查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提供影像学检查资料。对危重病人、疑难病人、手术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联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教学查房必须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六)听取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及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加强病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