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桂平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学仪器、图书、专用设备类项目货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高完中:
2019年度广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图书、教学仪器、实验室专用设备(仪器柜)、学生架床、学生课桌椅项目货物陆续到校。为做好到校货物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成立验收工作机构
成立桂平市货物检查验收小组
组长:黄建全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相炎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蒋伟璋市教育局信访股股长
布灿锦市教育局财务股副股长、教育核算中心副主任
黄凯琪市教学仪器站站长
伍伟金市教学仪器站副站长
二、明确验收流程,严把项目质量关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实施方案编制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33号)精神,做好到校货物验收工作,确保货物保质、保量、及时提供给学生使用。
(一)加强培训工作,统一验收标准
在桂平市教育局和桂平市“全面改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项目学校学生架床、图书、教学仪器的验收培训工作,统一验收标准,加强对学校到货质量的监管。
1.货物接收。
2019年度学生架床、图书、教学仪器所需采购资金全部由中央、自治区和桂平市本级财政统筹支付。各项目学校在接收货物时应依法、依规积极配合中标生产商执行,及时做好货物接收工作。在此过程中,学校不能租借人员、场地给中标生产商从事货物生产活动,不能收取额外费用。
2.接收准备工作。
各学校做好接收计划,明确责任人,密切与中标生产商联系,是图书项目的学校要安排好图书架,是教学仪器项目的学校要安排仪器柜,是学生架床项目的学校做好新旧学生用床拆装衔接工作,务必在新配学生架床到校时腾空宿舍,以便中标生产商有序安装,确保项目按时推进。组织各室管理人员对到校教学仪器开箱检查,组织图书室管理人员对图书逐本验收。
3.学校职责。
项目学校负责对到校的专用设备、材料尺寸、产品外观和到货物数量进行检查,负责到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对应货物清单参数逐一检查。是架床项目的学校同时填报《桂平市学生架床验收清单》,是图书项目的学校填报《图书验收清单》,是教学仪器项目的学校填报《教学仪器验收清单》,是实验专用设备项目的学校填报《实验室专用设备验收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将其中三份交中标生产商。
4.国有资产登记。
项目学校应及时对验收合格的图书、教学仪器,实验室成套设备等货物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我市及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账、卡、物一致。如货物有缺失,有不合格产品,项目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桂平市图书数量、质量检查信息表》(附件2)、《桂平市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信息表》(附件3)、《桂平市实验室专用设备(仪器柜)质量信息表》(附件4)、《学生架床质量检查表》(附件5)和《桂平市学生课桌椅质量信息表》(附件6)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仪器站,否则视为货物型号、数量、材料尺寸、产品外观等基本项目无问题。
(二)核查中标生产商供货进度
市货物检查验收小组根据各中标生产商提交的供货进度,核查并上报实际的供货进度。
市货物检查验收小组协调、督促中标生产商和项目学校按照供货进度安排交货。交货必须以学校为单位,逐一交货。
(三)做好质量抽检工作
市货物检查验收小组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仔细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教学仪器、图书、学生架床、学生课桌椅质量方面的内容,严把项目货物质量关,确保货物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1.中标生产商提供到学校的产品必须为成品,不允许在学校焊接和加工。
2.市货物检查验收小组应及时汇总各项目学校在货物供货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与中标生产商协商解决。如中标生产商不及时处理,应行文上报桂平市教育局。
4.市货物检查验收小组汇总各项目学校提供的《质量信息表》,如无产品质量问题,即可及时作出产品验收检验合格结论。
三、其它事项
(一)各项目学校在收货检查中发现《退货条件》(附件1)中提到的问题,必须立刻进行退货处理。
(二)各项目学校要按照《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建立各校总册、明细卡,加强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