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团购网站上买的商品团购券只有三天有效期,还未使用就过期了,没想到要求退款却被平台拒绝,我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近日,李先生在消费投诉平台“聚投诉”上投诉称,平台方应在团购券未使用的情况下退款。
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接踵而现。与此同时,新的消费纠纷不断涌现。
让人措手不及的消费新“雷区”
有消费者发出质疑:如果用户在获取互联网工具使用权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企业所提出的个人信息让渡条件,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还有不少消费者遇到的问题是:在线预订的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为啥就不能退?
8月23日,一位打算在国庆期间带全家人出游的网友通过某旅游平台预订了酒店两间房间。订完后酒店告知他两间房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帮助调房,但需要补差价。该网友不接受这个处理结果,要求退款。结果酒店和平台方都不同意退款。
“本来就是一家人出行,早知道房间不在同一个地方,我肯定不会订。而且离国庆还有一个多月,为啥就是不能退款?”这位网友说。
无独有偶。吴女士花8132元在票务网站购买了4张演出门票,在距开赛还有3个多月时,提出退票遭平台拒绝,并被有意指引在其他平台转手出售。吴女士认为,票务网站在售票时标注的“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属于霸王条款,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宋女士在在线旅游平台消费时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她购买上海往返东京机票后,由于行程变更,提前三个月提出改期或退票要求,且愿意支付一定差价或合理退票费,却均被告知:不能退不能改。
抢到电商平台优惠券,却无法使用,咨询商家客服,却被告知参加优惠商品限量,而“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从APP平台得到的奖励金不能提现,只限下次在平台继续消费时抵扣;在网上借贷平台申请贷款,还款时才知道借贷平台捆绑了保险销售,而自己借贷时对此毫不知情……
新老霸王条款“换汤不换药”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9年上半年服务类投诉有21.4万余件,占投诉总量的50.8%。在服务类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三位的是远程购物、网络接入服务、经营性互联网服务,这些都与新技术有关。
据分析,不管“霸王条款”形式新旧,都有相同特点,如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权利,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等。
“灭霸”还须合力攻坚
“目前消协收到的投诉还是以传统形式的为主,有关这种‘网络霸王条款’的投诉并不多,这与实质性损失相对较少、消费者不愿较真儿有关。”钟萍说。
据介绍,在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占据弱势地位,如果损失未超过一定程度,可能会自认倒霉。同时,新技术发展下的“网络霸王条款”,因表现形式更隐晦、经营者地点跨地区等原因,维权更难。
“随着技术的变革,会引起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的变化,包括商业模式的变革。但一些企业自身的商业伦理和价值观还存在很大问题。”中国网络文化传播研究会理事于天罡说。
于天罡说,面对这种现象,一方面消费者应该加强辨别能力,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消费市场中,面对商业模式的升级和部分商家的无良行径,消费者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就要靠政府能有新的作为。
于天罡认为,首先政府要认真研究由科学技术变革发展带来的新的经济形态和商业模式,并且要研究有针对性的新的规范和伦理。“第二,在新的规范没有形成之前,通过判例的形式,对违法企业给予严肃处理,以达到威慑作用。比如说吊销执照、停业整顿、比较重额的罚款、行业准入限制等,这样能够使商家在新的经济转型和商业模式升级过程中,保护住新的商业文明。”
“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提升自身‘免霸’能力。”王雨琦说,“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敢于维权、依法维权,助力维护健康、有序的消费秩序。”(本报记者柳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