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查出“既往症”,继而判定不符合理赔条件拒赔。
那么“既往症”是什么?
为什么能对保险理赔产生这样的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既往症”的问题。
一、什么是既往症
所谓既往症,就是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之前,被保人已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既往症有三个判断标准: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既往症主要有以下几种:
01、慢性病
慢性病是长期病,如高血压、慢性肝炎、慢性胃炎、哮喘、冠心病等,
此类慢性病,一经确诊,就需要长期治疗。
02、重疾
一旦罹患重疾,不仅难以治愈,还有很大概率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溢血,可能牵连导致半边身体、四肢不能正常活动,必须持续治疗。
03、投保时仍在治疗或恢复中
正在生病马上就要治疗的也算既往症,也是这个时候很多人才想着要买一份保险。
04、投保前某些症状持续出现,但未经医生诊断或治疗
虽然没有去医院治疗,但是很显然,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正常人都能够自我感觉到,
比如长期头痛、便血、反复呕吐、晕厥等等,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否确诊,都属于既往症。
二、为什么既往症需要免责?
保险承保的是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补偿的是未来不确定的损失,
既往症作为已经发生的风险,显然不属于这个范围,
这也是既往症被特殊看待的原因,尤其是理赔条件宽松的医疗险,对既往症都不承担理赔责任。
所以,如果已经出现既往症,那么在投保人身保险时就可能无法通过健康告知了。
此时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身的疾病,等候保险公司做出的核保结果,
有可能面临延期、加费、除外责任甚至拒保的结果。
只有在承保之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身的疾病,
那么在将来理赔时,保险公司才不会以“既往症”为由来拒赔。
另外,就医时一定要盯住医生的手,别让医生将首次确诊的疾病,描述成“既往病史”。
不要让病历里出现这样的描述:“先天性”、“慢性病”、“长期患有”、“XX年前”等这类字眼。
三、保主观点
当然,购买商业保险,还是建议尽早投保,
趁着身体健康及时配置保障,不仅费率更低,还能免除潜在的理赔纠纷,
否则在拖延的过程中出现症状,就有可能因“既往症”影响后期的投保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