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文物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和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凝侨心、聚侨智、汇侨力,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中国侨联、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共和国印记——侨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彰显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在推动我国民族独立、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中外友好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深入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促进全球发展与合作共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大文化力量。
二、目标任务
推介和展示一批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卓越贡献和我国侨务工作突出成就的物品;深入挖掘和阐释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精神谱系、时代价值、教育意义,以物证史,以物叙史,以亲历者、见证者、讲述者的视角,以真人、真事、真情实感,生动讲述侨界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新中国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感人历史,激发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更好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为国奉献,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三、主要内容
(一)认定和公布一批见证物
面向全社会尤其是侨联系统,遴选和征集一批能够反映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新中国的建立和75年来参与祖国建设、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推动中外友好交往以及我国侨务工作成就的代表性见证物(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公布为文物;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国侨联、国家文物局将联合命名为“共和国印记”见证物。
(二)策划和举办一场专题展览
(三)传承和弘扬一种华侨精神
(四)打造和推介一支高水平讲述人队伍
面向全社会尤其是文博行业和侨联系统,举办“共和国故事我来讲——华侨文物百佳讲述人”推介活动,打造一支勇担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助力广大侨胞传承好爱国爱乡光荣传统,担负起弘扬中华文化历史责任,积极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华侨文物讲述人队伍。
(五)组织和创排一场原创展演
编排推出华侨文物百佳讲述人集中展演展示,采取线上直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的形式,呈现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自强不息的奋斗故事、彰显新时代华侨文物讲述人的独特风采。配套开展培训交流、学习观摩等工作,推广百佳讲述人先进经验。
(六)编撰和出版一本精品读物
重视工作成果的巩固与转化,立足侨胞联通内外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华侨文物中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和阐释,深入挖掘华侨文化、华侨精神价值内涵,汇集革命文物、华侨历史等研究领域学术资源,组织编写活动同名读本读物,形成反映华侨文物和我国侨务工作成就的高质量研究和实践成果。
四、工作安排
(一)自主申报
见证物、讲述人申报材料均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省级侨联组织。
(二)地方初选
各省级侨联组织负责初审和汇总见证物、讲述人申报材料。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侨联组织共同负责本区域见证物和讲述人初评工作。考虑各省份侨务资源分布情况,广东、福建推荐见证物不超过60件,讲述人不超过20名;广西、云南、海南、浙江、山东推荐见证物不超过40件,讲述人不超过15名;其他省份推荐见证物不超过20件,讲述人不超过10名(不可移动见证物另计,数量不超过可移动见证物的1/3)。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中央部委所属纪念馆、博物馆,中国博协华侨博物馆专委会成员单位可直接报送。
各省各有关单位见证物、讲述人推荐名单及材料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侨联所属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视频资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寄送。
(三)确定名单
中国侨联、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共和国印记——侨心共筑中国梦”见证物名单和“共和国故事我来讲——华侨文物百佳讲述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推介传播
中国侨联、国家文物局统筹宣传报道,进行专题宣传、重点推送,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海外华文媒体、中国文物报等进行深度采编和专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