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族百花园里,56个民族都有自己丰富多彩的文化。各民族的文化各具特色、千差万别,这在语言、习俗、宗教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是语言上的差异。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的差异体现和反映了语言的差异。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大多数少数民族没有文字,只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有文字。新中国建立以前,已流传的民族文字有的属于象形文字(纳西族的东巴文和水族的水书),有的属于音节文字(彝文、纳西族的哥巴文、方块壮字和方块白文),有的属于拼音文字。即使同属拼音文字,又有属于古印度字母(藏文和傣文)、阿拉伯字母(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乌孜别克文和塔塔尔文)、回鹘字母(蒙古文、锡伯文和满文)、斯拉夫字母(俄罗斯文)、朝鲜字母(朝鲜文)、拉丁字母(景颇文、拉祜文和傈僳文)等不同的字母体系。这些民族文字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之间语言上的差异。
再如在婚姻方面,解放前,一些少数民族还保留或流行着一些特殊的婚姻习俗,如贡山独龙江地区独龙族和东北鄂温克族实行的氏族外婚制,部分藏族家庭中存在着一妻多夫制,回、维吾尔、哈萨克、蒙古、藏、满、佤、独龙、怒、门巴、珞巴等民族少部分人中存在着一夫多妻制,哈萨克、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达斡尔、壮、毛南、黎、苗、彝、白、哈尼、独龙、怒、景颇、傈僳、仫佬等民族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转房婚,壮、侗、布依、水、黎、苗、瑶、毛南、仫佬、哈尼等民族部分地区流行不落夫家,等等。这些习俗在解放后一般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有的仍有残留(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1]),或部分(如不落夫家)或较完整(如云南宁蒗永宁纳西族的阿夏婚[2])地保留了下来。此外,我国各民族在结婚日期的选择、婚礼的形式等方面也保留有许多本民族传统的特色。
在丧葬方面,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的丧葬方式不尽相同,多数民族实行土葬,有些民族实行火葬,有的民族实行水葬或塔葬或天葬或树葬等。此外,各个民族从报丧、葬具到入殓、出殡、下葬、守孝等,也有不同的习俗。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丧葬习俗改革的推进,许多地方逐渐把火葬作为丧葬的首选方式。但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等民族,由于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的原因,人死后必须实行土葬,还要请阿訇念经并举行葬礼。有的民族还留存着较为特殊的丧葬习俗,如藏族中就保留有天葬的习俗。
再次是宗教上的差异。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且民族和宗教相互交叉的国家,“有很多民族是信仰多种宗教的,也有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4](P270),在我国,不能简单地以宗教信仰来划分民族。然而,由于有些少数民族以某一种宗教为唯一的和全民性的信仰,宗教构成了这些民族的文化核心,由于在部分地区的人群中,确实存在着民族成分不同,信仰的宗教也不相同的情况。因此,在我国,有些宗教信仰上的差异的确是反映了民族文化的差异,或者说有些民族文化的差异的确是通过宗教信仰的差异体现出来的。
另一方面,从少数民族与汉族信仰宗教的区别来看,我国民族间宗教信仰上的差异,一是表现在少数民族中信仰宗教人口的比重较之汉族要大得多。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1999年的一个说法,我国信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者共有一亿人。[5]另据我国学者牟钟鉴的估算,我国少数民族宗教信徒至少占全国宗教信徒人数的一半或更多。[6]二是表现在“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较专一而虔诚,汉族的宗教信仰比较杂多而易变”[6]。许多少数民族是一族一教,且信仰相当专注而持久。汉族的信教群众则往往同时信仰几种宗教,甚至宗教与迷信不分,管它是“灶神”、“门神”、“山神”、“水神”,还是佛寺、道观,统统都拜,祈求的不是来世的幸福,而是现世的安康。
二
我国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总体说来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一件好事。简单地讲,正是因为有了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才使我们整个国家的文化更加精彩生动,充满生机,富有活力。回顾历史,各种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对于推动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发展,从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放眼现在,没有56个民族彼此不同、各具特色的文化,哪会有整个中华民族文化丰富多彩、万紫千红的大花园;展望未来,如果说人类的文化也有“基因”的话,那么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独特性正是人类文化“基因库”中重要的“基因”材料,它为人类文化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可供选择的可能性空间。
第一,“群体之所以成其为民族,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体文化相对于其他群体的独特性”[7]。“族体之间的歧异和差异在一定意义上是文化上的歧异和差异”[8]。民族文化的差异起着区分民族的功能。没有民族文化的差异,便无所谓民族差异。由于民族差异是民族矛盾得以产生的先决条件,因此民族文化的差异也就是民族矛盾得以产生的前提。
第四,我国古人季文子说过一句影响久远的话:“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成公四)。这句话表现了一种对异民族严重不信任的心理。为什么人们会对异民族产生不信任的心理除其他原因外,民族之间存在着文化上的差异,在民族之间的交往尚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人们对他民族的思想、感情、价值观、生活方式等了解得比较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民族之间的不信任本身就是民族矛盾的表现,同时它反过来还会进一步加深和扩大矛盾。如果按照美国现代学者亨廷顿的说法,这就是所谓“文化共性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而文化的差异却加剧分裂和冲突”。[13]
第五,语言是人们思维的工具。不同的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意味着不同的民族使用彼此有一定差异的思维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造成不同民族之间思想上的隔膜。语言是人们交际的工具。不同的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意味着不同的民族缺乏或没有一个共同的交际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不同民族之间沟通的困难。民族之间缺乏沟通,彼此的隔膜只会更加严重。民族语言文字作为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起着保存和传播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的作用,起着维护和支撑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作用,是民族的一种象征,人们通常都寄予它强烈的民族情感。也正因为如此,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如果处理不好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使用和存续等问题,都容易产生矛盾。
第六,民族风俗习惯与民族的共同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要加强团结,一个民族总是要设法巩固其共同心理。它总是要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上的特点,赋予强烈的感情,把它升华为代表这民族的标志”。“有许多风俗习惯是被用来表现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的。不尊重这些风俗习惯就会被认为是对这些民族的不尊重,影响民族间的团结。”[14]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形式和作用都是很复杂的。有一些风俗习惯,如热情好客等,会对民族关系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有的风俗习惯反映了民族之间仇视和隔阂心理,则会对民族关系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有一些风俗习惯,由于比较特殊,往往为别的民族不了解,容易产生隔膜和不被尊重。正如邓小平所说:“风俗习惯不同,容易引起误会,容易犯忌讳,可能得罪了人还不知道。”[15]
第七,应当承认,宗教具有兼容性的一面。如犹太教要人们“爱你的邻居如爱你自己”。基督教教导大家“想要别人对你好就要对别人好”。一般的宗教总是劝人为善、容忍、仁爱、和平。但也应当看到,宗教又具有排它性的一面。较为普遍的是,视本教为神圣,视他教为“外道”、“异端”。当不同的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宗教的这种排它性就会引起或加剧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对于那些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感情与民族感情、宗教精神与民族精神、宗教象征与民族象征互相交融,紧密结合,几乎是不可分割或不可区分的。任何其他民族的人即便是稍有不慎,无意之中对这种宗教表示出了一点轻慢或不恭,都有可能激起轩然大波,更别说那种明显的歧视和恶意的侮辱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了。
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言,民族文化差异与民族矛盾之间的作用机制是复杂多样的,出现问题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除了上述情况外,也有个别人由于偏见、无知,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在某地曾发生这样的事情:“清真”食品因干净、卫生而在饮食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清真”餐馆、饭店因干净、卫生而较一般的非“清真”餐馆、饭店生意兴隆。于是有人假冒“清真”经营餐馆、饭店,甚至将“清真”简单地等同于“干净”、“卫生”,把“干净”、“卫生”的食品当作“清真”食品出售,致使一些穆斯林群众误食非“清真”食品而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害,引起回族群众的强烈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