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热议“3·15”:农村不能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死角
清醒清醒
代表热议:不仅要知“消法”,还要用“消法”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人大代表李宗胜说,“最大的亮点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这里有一个惩罚性的赔偿,提高到3倍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之后,如果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赔偿到10倍。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范围在扩大,比如说药品作为一个明显的消费品出现了。另外一个就是对于汽车行业,随着时代的发展,把它定性为生活必需品,所以也作为消费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在全国人大代表高新才看来,时至今日,我国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消费者权益在中国依靠市场的力量,已经在一个买方市场的大背景下,基本上都得到了保障。现在打击这些假冒伪劣的法律都很健全了,这些东西它随着问题的充分暴露,国家会在法律上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不能让农村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死角
当然,在一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依然突出。一直以来,农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薄弱环节。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告诉中国之声,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别让假冒伪劣食品伤了农民的心:“特别是在偏远、欠发达的地区还时有发生,所以在315来临之际,能把关于咱们的食品的,多规范些,真正吃得放心,我建议有关部门管理力度应该再加大点。”
2013年7月2日,西安民警在一化肥生产企业查封假冒伪劣化肥@视觉中国
如何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人人都是食品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上,没有人能置身事外。全国人大代表张婧婧说,作为普通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缺乏,对食品安全难免会不信任:“每天都要进嘴巴的东西,我们很多时候感觉是得不到保障的。至少很多事我们没法去控制。比如说地沟油,比如说食品添加剂。很多事情可能我们不了解。我们就没有办法在选择这个食品的时候,至少保护到自己。”
针对各地频发的一些团体通过“保健品宣传会”等隐蔽方式,将售价几十或上百元的普通保健品以高额“天价”售卖给老年人的事件,李宗胜说:“现在急需要解决的是对于一些老年人欺诈性的消费,比如说药品、保健品、保健床等等。现在国家体制改革,把食药监局和质监局、工商局合并之后,这方面的打假成为一体化了,应该加强一下。”
除了消费者,企业如何主动求变?
全国人大代表周厚健也认同这一点。他说,企业应该主动创造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如何响应中央的号召,来把经济发展质量做上去,这确实关乎到今后能不能长期健康的发展。作为企业,必须要把技术做好要把研发做好,用技术的提升来推动产品档次的提高,来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来保证你的产品能够适应消费者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邱光和认为,推进消费升级,企业不但要提供更好的产品给消费者,还应该考虑如何让消费者有更好的消费体验“随着消费方式的改变,消费体验越来越重视,不仅仅是产品质量要好,品味要高,性价比较高,而且还要考虑到消费者购买的方便,还要考虑到服务过程当中有一个双向交流。”
消费升级的新时代,中国品牌建设,会成为“高质量”发展走向良性循环的一个重要助力。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崔根良所说:“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你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有品牌的商品,消费者购买你商品的欲望就比较强,你的市场就会大,你的效益你会去拿出来花到消费者需求的研究上,去开发新的产品,又反哺了。这样就是一个良性的循环。”